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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积金使用范围放宽 可用于支付房租等

来源:观点地产网
7月14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提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放宽使用限制,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
根据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提低控高”。“提低”是指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控高”是指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12%计提。在使用方面,“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同时要求还指出,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将覆盖原来两种制度分别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
据悉,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全省从2016年起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同一时间,省政府批复这5市开展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公租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
此外,《方案》确定2014年底前将30%的公租房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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