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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出台新规 须进行消防评价

来源:深圳新闻网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需进行消防安全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应进行改造,直至消防安全评价合格。《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据了解,针对深圳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问题,诸如消防车道不畅通、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使用功能混杂、疏散楼梯的数量形式及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公共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自救力量薄弱等,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提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或管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应进行改造,改造完毕后重新进行消防安全评价,直至消防安全评价合格。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或管理人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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