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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整合农村集体用地 盖安居房收益或四六分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从深圳市规土委获悉,《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值得一提的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征转用地可以招挂拍方式出让,收益分成有两种方式。这将进一步整合农村集体用地,拓宽保障房用地渠道。
已出让土地可增加强度建安居房
此次的《暂行规定》中,仍然延续一贯的优先安排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政策。在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优先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明确空间布局、具体地块和套数,确保安居型商品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国有已出让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申请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的,则拟规定尚未开发建设的原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尚未开发建设的原协议出让的居住、商业用地,可以增加强度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在该情形下,允许建设单位在批准增加的居住指标内,配建不超过增加建筑面积10%的商品房。
改造为住宅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应按建筑面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改造为工业用地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在综合考虑产业升级要求、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安排一定的独立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比例根据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确定。
农地盖安居房有两种分成方式
此前保障房建设用地的来源包括新供应住房用地、城市更新用地、产业用地配套建设、拆迁安置房、以及企业自有用地。而在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暂行规定》中,对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征转用地建设保障房有了明确的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用地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先行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以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意见后,选择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第一种方式为简单的收益分成式,通过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60%纳入市国土基金,4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二种则以增加配套商业用房的方式。通过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90%纳入市国土基金,1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选择此方式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还可获得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的配套商业用房,并在招拍挂公告中予以明确。以上述方式进入市场的,相关征(转)地补偿协议应当在成交之前签订,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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