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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000套工业楼宇解冻 有工业二手住宅立涨8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直以来,政府默许“工业楼宇”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已经成为商品市场中的一员,本质上与商品房并无两样。最早在2008年出台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也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允许工业楼宇进行转让。
然而,今年5月中旬,却有TA T A公寓、泰然公寓、迷你新居、赛格公寓等多个楼盘因为工业用地性质而突然“过不了户”,全市近3000套房受影响。从业主反馈来看,这些楼盘虽然属工业用地性质,但都有红本房产证,此前一直可以过户流通,而且“房产证与一般商品房房产证无太大异样”、“他项权利摘要及附记中注明有市场商品房字样”同样佐证了其流通性。
变奏限制交易,受让人必须是企业
在5月造成诸多业主困扰的原因,来自于去年12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其中第六条规定,“工业楼宇的受让人应当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这就大大限制了该类工业改造的房产再次进行转让的可能性,同时,也阻碍了不少入市意愿。
自那之后的三个月内,“工改工”性质的写字楼和住宅产品的交易几乎陷入停滞。中联地产二手房研究院总经理肖小平评价说,工业楼宇转让也是深圳在楼市调控实际操作中的小动作,“这个实施细则是在去年猛涨的年底发布的,只是当时效果没有马上显现。最近市场吃紧,相关政策又立马放松了”。她认为,尽管该政策不像限购限贷那样立竿见影,但同时也没有风险,类似的政策储备深圳还有很多。
高音再次放松,小范围自然人也可受让
果然,8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工业楼宇转让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的受让人资格作出新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业楼宇资源流转效率。新规对于此前要求的“受让人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一条作了进一步补充,即具有居住功能(含宿舍、单身公寓、办公式公寓、商务公寓等)的工业楼宇配套设施在《通知》实施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可以为非企业:已转让并办理登记的;已签订预售合同并备案的;经房改部门批准被纳入房改范围的;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特殊情形下的工业楼宇配套设施也可以转让给自然人。市规划国土委作出相关说明称:“在深圳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确实有一些配套设施已与厂房脱离关系,只有居住功能,有的甚至还纳入房改,享有积分入户等功能,如果限定受让人为企业,这些历史遗留的厂房配套难以流转。”
尾声 未来工业楼宇有1亿平方米供应量
这一利好将很快传导到市场。尽管现阶段在售或即将入市的项目不多,但深圳未来经过“工改工”政策产生的工业楼宇供应量将非常巨大。“现在工改工刚启动,未来的供应量还会很大,有将近1亿平方米的指标,但这部分供应量释放的周期会很长,近期也只有天安云谷、星河W O R LD以及新浩e都等几个新项目将入市。”深圳瑞信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栩哲说道。
工业楼宇政策变化时间表
2008年9月25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
2008年10月10日,《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实施。
2013年1月7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试行。
2013年12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2014年8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就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受让人资格限制以及转让增值收益收缴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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