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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积金降提取门槛 异地购房也可用住房公积金

来源:深圳新闻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称,购买保障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无房职工异地购房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帮助这部分职工解决居住问题,《通知》不再设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许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与此同时,根据《通知》,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
《通知》放开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家庭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缴存职工外地购房的,可凭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购房款和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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