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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自首拆迁户”童贻鸿需要进行异地审理

 

来源:现代快报

罪名由“寻衅滋事”升级为“故意伤害”,显示出这个事情的性质在武汉司法机关那里变得更严重了。童贻鸿这个从自家楼顶上扔砖头砸伤强拆者的被拆迁户,接下来会有怎样的命运,让人很是不安。

事情其实很简单。在未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强拆者未经童贻鸿同意即强行进入其家中,这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明知楼里有人,强拆者却罔顾他人性命拆房,要说故意伤害,这恐怕才是真正的故意伤害甚至间接杀人吧。

至于童贻鸿在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往楼下扔砖头,其实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得很明确:“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这一事件奇怪的演变轨迹,却让人对“是非分明”没有了信心——先是童贻鸿赴京自首,这足以证明他对当地司法机关没有信心;后是当地司法机关对强拆者的违法犯罪置若罔闻,武汉警方甚至避谈强拆,称强拆者为“施工人员”;再就是往童贻鸿身上套的罪名越来越重。对这一强拆事件秉持如此奇怪的处理逻辑,也难怪童贻鸿对当地司法机关失去信心了。事实上,此事演变至此,明眼人都已经清楚知道,童贻鸿的案子,在武汉当地几乎已经不可能得到公正处理。如果任由当地司法机关继续这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童贻鸿只会成为强拆逻辑最新的牺牲品,并且,这样的恶还冠冕堂皇地打着司法程序的幌子。当地司法机关对此事诡异的处理方式,已经足以证明,他们的屁股早已经坐在了强拆者的一方。费尽心机给童贻鸿网罗罪名,无非是想杀鸡儆猴——被拆迁者如敢反抗,就要被“法办”。

已被批捕的童贻鸿,能够等来基本的司法正义吗?被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经济裹挟的有关方面,能够让一个拆迁户避免“反抗即法办”的陷阱吗?屁股坐偏的武汉司法机关已经无权给出答案,进京自首之后,童贻鸿和我们,都需要一次干净的“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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