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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征地拆迁户可优先住保障房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市住建委9日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进行补偿安置后,如果被征收人符合北京住房保障条件,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直接配租、配售。
《管理办法》明确,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符合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或限价房条件,通过资格审核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这也就是说,通过资格审核,可配租配售保障房的被征收家庭,可以不用参加各区县的公开摇号,而是直接提供保障房房源让其选房。据了解,对于被征收人住房保障的资格审核,与北京其他保障房家庭的资格审核完全相同,也将采取“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办法。
根据规定,被征收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实物配租。如果配售的经适房或限价房源暂时不能满足被征收家庭要求,将优先安排公租房给被征收家庭过渡使用。待配售房源能够满足要求,被征收家庭选择购房后,则将过渡使用的公租房腾退。
另外,如果被征收家庭已选择某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后,今后不得再参加保障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在《管理办法》中,区县政府应根据房屋征收补偿计划和保障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保障房,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使用。
同时,各区、县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应组织区、县及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到现场办公,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压缩审核时限,现场受理、审核、公示被征收家庭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登记家庭的初审,并在现场组织为期5日公示。区县住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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