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报网
试行3年后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试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修订了两个办法,并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现行的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准入门槛上将进一步降低,使更多“夹心层”受惠。其中,廉租住房规定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由640元提高到800元,人均资产净值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9万元;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由1524元提高1840元,人均资产净值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3万元。
新版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除收入符合标准以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原先是10平方米;已享受房改房、解困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也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其核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扣减已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的建筑面积。
征求意见稿还进行了人性化调整,明确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家庭,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外,这次修订增加了一些可以影响分数调整的新标准,明确了“三旧”改造被拆迁户申请可加分。其中包括,按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每户加10分;城市“三旧”改造、河涌整治等城市重点工程项目中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每户加10分。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申请人夫妇的父母及子女有两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扣10分,每多一套自有住房的,再扣10分,依此类推。这条评分标准主要是防止发生个别家庭通过向直系亲属转移房产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