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网
广州今年保障房建设规模创下历史纪录,要完成8.4959万套保障房建设,需要资金、用地、制度创新保障。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对外公布了《广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今年保障房建设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其中,由十区承担建设的保障房一共有23500套,拆迁安置房占了58%。
市区财政投资52亿元
《工作方案》明确,2011年广州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投资总额约需118亿元(按综合成本4500元/平方米、年度投资占总投资1/3测算)。其中,市、区财政投资约52亿元(主要用于在建及新开工租赁性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款、土地储备金和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等),各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66亿元。目前,广州已落实财政资金35.34亿元。
企业自建保障房多余要交政府
广州今年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参建保障房。《工作方案》明确了操作办法,包括试点推行以招标方式出让保障性住房用地,引入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或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允许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性配套设施,由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部分,成本核算后允许项目业主获取合理的开发利润;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鼓励社会力量建成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可以自有自管,但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指出,企业提供自用土地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拟明确可优先用于解决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办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
《工作方案》还指出,广州将利用财政资金团租“三旧”改造复建安置房、租赁市场现有房源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据悉,这些房源将以不高于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出租。
城中村复建房不能计为保障房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对保障房的统计口径做出明确,将享受政策支持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含拆迁安置房),以及专项统计的棚户区改造等纳入保障房的统计范畴。而且可将去年超额完成的任务量结转到今年。
在统计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时,广州十区因城市建设需要而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可纳入目标任务,但“城中村”改造复建安置房暂不纳入统计范围。而学校、银行、铁路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保障房,以及利用村集体留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保障房可纳入保障房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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