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会议上,首度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保障房配建分为三类项目配建比例有所不同,比例从5%到30%不等。福田-罗湖、南山-前海等一类地区的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房配建比例为12%,安居型商品房配建比例将达到30%。而更新中配建的保障房是免缴地价,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而回购价格则按照保障房建造成本加百分之三的利润来执行。
保障房配建最高达30%
在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保障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该规定,保障房配建分为三类项目,配建比例从5%到30%不等。规定所称的城市更新项目是指列入深圳城市更新范围的拆除重建类项目。
根据规定,全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房,分三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实际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占该项目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一类地区配建比例12%
一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12%;如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30%。一类地区是指福田-罗湖、南山-前海、光明新区、龙华新城、大运新城、龙岗、沙井、松岗、观澜、布吉、横岗等城市各级中心区内规划2015年前建设的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二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8%;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20%。二类地区是指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各级中心区或规划2015年前建设的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三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5%;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10%。三类地区是指除一、二类地区之外的重点产业片区,如现代制造业园区,现代物流园区、金融后台服务区等,以及其他适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区。
配建比例可根据实际有增减
城市更新项目位于规划2015年前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保障房配建比例按批准住宅建筑面积增加3%。如果城市更新项目属于工业区或仓储区改造为住宅的,保障房配建比例按批准住宅建筑面积增加5%。如果项目同时符合上述两种规定情形的,保障房配建比例则要按批准住宅建筑面积增加8%。
如果城市更新项目中包含非农建设用地的,可按非农建设用地面积占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对保障房配建比例进行核减,其中,一类地区核减基数为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8%,二类和三类地区核减基数为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5%。
配建保障房免缴地价
在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三类地区空间范围图上,配建比例高的区域更多是在罗湖、福田以及民治龙华等中心区域。
据介绍,深圳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配建比例。位于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之外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另行确定配建比例。根据规定,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缴地价,并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回购价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造成本加3%利润的价格执行。
如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安居型商品房地价按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应缴地价标准的50%缴纳,但最高不超过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应计收的地价,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与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事先约定的住房价格和对象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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