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房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在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规定,体现了管理机制和理念的创新。据了解,以前二手房交易时,中介公司一般会收取买房人成交价格的1~2费用做中介费。正常情况下,这笔中介费包括了中介公司介绍、促成、办证、申请贷款等若干项服务。但是,有些中介公司为了赚钱,往往事先根本不说,而是“先斩后奏”,另外分列“贷款服务费”、“代办房地产登记费”、“代办水电气过户费”、“评估费”等收费项目,要求消费者在1~2的基础上继续为他们的服务买单。
而《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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