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早报
学者称土地改革重在落实,短期内对房地产影响有限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意味着会给农民更多的土地处置权。
事关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制度改革,给外界留出了新的想象空间。
纵观11月12日公布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土地改革着墨不多。不过,在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时,公报提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与此呼应的是,公报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其中,“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首次明确出现在中共中央全会公报中。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表示,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类似的提法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就有,但到现在基本没有落实,而市场究竟统一到什么程度也未提及。此次再度提出,意在强化落实。
“现在土地基本上给农民带来不了任何收益,农民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意味着会给农民更多的土地处置权。”郑风田说。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在11月12日晚上的电话会议上分析,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背后的含义相当明确,即从单一政府征地转让,到农村土地流转,收缩政府征地的范围。
去掉了“逐步”一词
从公报内容看,更强调城乡统一,更强调城乡平等,应是此次全会对于土地和“三农”问题的总体基调。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此次公报对相关改革的表述很原则,他指出,更详细的内容还需要等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面世。
陈国强表示,在制约当下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土地领域的问题居首位。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需要依靠土地改革打破这样的格局,公报提出“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埋下了伏笔。
“农村土地流转是土地改革的一部分,将来要通过规划、用途管制,根据用地性质,加快流通的力度和规模。”陈国强说。
郑风田表示,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犹如抽水机,将农村的资源“抽”到城市,而城市的资源却难以流向农村。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强化农民个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弱化或虚化所有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更是需要落到实处。
相比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表述,此次公报没有加“逐步”一词,或也意在表达落实改革的决心。
这一推断,从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中可看出。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部研究员易鹏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及的改革概括为“全方位”、“强市场”、“壮中央”、“促落实”。
易鹏指出,“促落实”就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精神关键在于能否落实。中央通过新设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方式,来由一个高层面、专门的机构来抓合计、协调和落实,相信会搭配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执行团队,使得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能够实化,进而推动改革实质前进。(编注:11月13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召开副处级以上中共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在会上提到,“要抓紧谋划一批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关键和重要作用的重大改革,制定符合国情、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把握时机、适时推出。要加快重大改革推进框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机制和纵横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形成改革合力。特别是对发改委牵头推进的投融资、资源性产品价格等重大改革,要下更大的精力,深入研究,扎实推进。”徐绍史同时透露,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
“农地流转规模会受限制”
对于此次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观点认为,房地产的泡沫可能被刺破。
对此,陈国强表示,从政策上看,下一步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一大趋势,但不能简单理解为,接下来就有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通。“政策方向是明确的,但推进过程是逐步的,会通过先试点再逐步推开这样一个模式。”
易鹏指出,“强市场”意味着政府会进一步简政放权、放松管制,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这也意味着房地产调控可能成为过去式,金融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会提速,开办企业的门槛极为宽松,土地流转的力度会加大,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易鹏同时表示,农地流转的规模会受到限制,流转范围也会有很大约束。这是因为,农民的契约精神还不够,大规模土地流转后,可能会出现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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