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网
[提要]国有储备土地被大肆侵占,终引起深圳相应管理制度革新。根据昨天公布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国有储备土地被大肆侵占,终引起深圳相应管理制度革新。根据昨天公布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引人注目地提出,监察机关介入土地违法案件,市监察部门应当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有未出让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可划分为:农业用地(含基本农田);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海堤范围内用地;城市公园(含城市公共绿地)、郊野公园用地和林业用地;储备土地。
根据办法,市农业、水务、城管部门和市土地储备机构等接受国有未出让土地的移交,并对其实施日常管理。该办法突出强调了上述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
该办法还规定,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建立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卫星图片、航空拍摄等技术手段,定期对国有未出让土地进行全覆盖式检查,组织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报送市监察部门。
市监察部门应当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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