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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违规房拆迁房不得出租

 

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长阮成发要求坚决打击非法租赁,保证房屋租赁行为的合法化。 

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出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3天内,须到社区(村)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办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等相关信息,社区(村)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机构接到材料5天内报区房管和公安部门。

据了解,社区(村)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牌子加挂在现有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该机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进行入户巡查或采集房屋租赁、人口信息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予以协助。

出租人没有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物业和中介机构拒绝协助采集出租房屋信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房东不得单方涨房租

随着房价的上涨,今年下半年江城租房也出现房租上涨现象,今后这种行为将得以规范。办法规定,在租赁期间,未征得承租人同意,房东不得涨房租,也不能向租房人收取租金以外的租金性质其他费用。

办法还规定,租赁期间确需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与租房人协商,造成损失的要赔偿。租赁期间房主将房屋出卖,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租房人,租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卖给非租房人的,买房人应履行原来的租房合同承担义务享受权利。

用于经营须经街坊同意

目前,在居民楼租房开餐馆、网吧、歌厅等现象并不少见,这些租房人往往认为和房东协商一致就是合法,但往往会损害相邻居民的利益。

对这一现象,办法也予以约束: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房东出现这些行为,知情人可以向房管部门举报。

办法还明确规定,发现出租房内有涉嫌违法犯罪和其他非法行为,房东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打击违建房出租行为

办法提出经鉴定为危房或者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属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出租。

但就目前来看,城中村是武汉市租房密集区,一些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违建房也公然出租。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在会上表示,房屋出租要鼓励,重点是加强监管,租赁行为要合法化,违建房不能出租。

阮成发说,没有取得两证的非法房屋,所派生出来的租赁行为也是非法的,要禁止、打击这种非法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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