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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防"偷袭"拆迁装8个摄像头 "最牛钉子楼"业主告赢国土局(图)

来源:CFP

装了8个摄像头防止开发商“偷袭”强拆的小楼

 

201116,海南省海口市,安装8个摄像头的“最牛钉子楼”业主告赢海口市国土局后,在自家小楼楼顶插上国旗,庆祝依法抗议非法拆迁取得初步胜利。

据当地媒体报道:由于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他拒绝拆迁;为防止拆迁单位搞“偷袭式”拆迁,他花了2万多元在房顶四周安装了8个摄像头,每天安排家人轮流值守监控;为此他家的小楼被媒体称为海口“最牛钉子楼”。

因为发现道客村旧城改造拆迁程序不合法,他和其他拆迁户一起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告到了法院,并最终取得了胜利。但他依然认为自己并不是无理取闹的钉子户,他也支持政府推进城中村改造,只是期待政府以及开发商能依法办事,能给拆迁户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

他叫林鸿祥,一个普通的海口市民。

拆迁补偿不合理拒绝拆迁

1992年,海口市政府批准海口市龙昆南路道客村部分地段改造项目,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拆迁工程陷于停顿。20064月,海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龙公司”)请求重新启动该地段旧城改造项目,海口市政府随后作出批复,同意其恢复拆迁项目。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这一批复和海口市建设局的有关意见,于20071月作出《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批准润龙公司在海口市龙昆南路道客村地段改造项目其所拆迁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土地用途只限于进行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使用期限为两年。

由于拆迁工作未完成,海口市国土局于20091月作出《关于延长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期限的复函》,批准润龙公司延长使用一年。

而林鸿祥家的小楼,正处于《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所划定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属于被拆迁对象。道客村地段改造工程开展不久,就有人找老林谈过,由于房屋和土地的补偿价格太低,老林无法接受,因此拒绝拆迁:“道客村靠近龙昆南路,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这个地段的土地以及房价在海口算比较高了,土地市场价格每平米在600010000元之间,而他们给的价格才1000元多一点。拆迁条例规定,土地和房产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评估。”老林这样告诉采访他的记者。

安装8个摄像头防“偷袭”拆迁

尽管林鸿祥认为自己并非无理取闹的钉子户,但在海口龙昆南路道客村地段改造工程指挥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看来,林就是曾经引发全关注的“重庆钉子户”的海口翻版。他告诉媒体记者说,林鸿祥的土地面积为112平米左右,而且是安置地,房子建筑面积将近200平方米,根据海口市旧城改造补偿政策和评估单位评估,林可得到60万元左右的现金补偿,而他要价比这高很多。另外,政府将为房主按照11的比例安排安置房,价格参照政府指导价,房主也不同意。

该工作人员认为,靠指挥部和业主谈判已经没办法解决问题了,只有等待上级部门行政裁决,相信政府会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交代的。他强调说,道客村地段改造是经过海口市政府批准的,没有什么问题。

就在林鸿祥和拆迁方为拆迁补偿的谈判陷入僵局的前后,位于拆迁范围内的一些住户和拆迁方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后先后搬走,房屋也陆续被拆,只剩下林家这栋两层楼房孤零零地屹立在工地中间。

“我周边的居民大部分都同意拆迁了,我家的房子就成了有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林鸿祥对采访他的媒体记者说,自道客村地段改造工程启动以来,他家就不得安宁,多次遭到停水停电,水表被偷走,电线被割断,这些人为破坏,对他全家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却没有人承担责任。他多次向110报警,但派出所都以证据不好找为由,拒绝深入调查。

为了防止拆迁方采取“突袭式”拆迁,也为了收集证据,20106月,林鸿祥花了20000多元,买来电脑、电线、监控器等设备,给自己的楼房装了8个摄像头,全方位监控。装上摄像头后,他拍到了一次有人故意破坏电线的行为,已经提供给警方,还拍到了他父亲阻止工地砌围墙受伤的过程。后来发现,摄像头的分辨率偏低,他又换了几个分辨率高的摄像头。

“在这方面花钱我一点不心疼。”林鸿祥对记者说,为了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他想了很多办法,装摄像头只是其中一方面。

状告海口国土局指其滥用职权

在对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做详细了解后,林鸿祥先后到海口国土、规划、建设以及拆迁办等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发现道客村地段改造工程从用地到规划以及拆迁许可等方面都存在违规行为。

20107月,林鸿祥联合周边同样不愿接受拆迁补偿的10户人家将海口市国土局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并将润龙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确认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给海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和《延长使用土地批准书》违法并给予撤销;林鸿祥同时还要求海口市国土局和润龙公司对其其购买和安装电脑、监控系统设备费等费用进行赔偿。

林鸿祥等人认为,海口市国土局作出的上述两份文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直接和间接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由于在诉讼期间,拆迁方在拆迁范围内砌起了高高的围墙,且在拒绝拆迁的人家进出通道上挖出深沟,影响出行,因此林鸿祥等人在诉状中还请求法院判令海口市国土局和润龙公司在十天内拆掉所有围墙、工棚,恢复出入路口,修建所损坏的水泥路、下水道、路灯等公共设施。

但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海口市国土局作出的上述两份文件是依法行政,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海口龙昆南路道客村地段改造已经取得拆迁许可证,海口市建设局也已经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最终以诉讼请求无理等由驳回了林鸿祥等人的起诉。

法院判决称国土局违法行政

林鸿祥等人不服这一判决,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海口市国土局作出的《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和《关于延长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期限的复函》违法。

法院方面认为,根据《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手续”,可见规划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临时用地的前提条件。在本案中,海口市国土局在没有查明润龙公司不具备临时用地的条件(未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就批准润龙公司临时使用土地及批准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明显违法。一审法院认为海口市国土局的批准行为主要考虑了道客村地段拆迁改造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即便是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的行政程序亦应遵循,否则,润龙公司的临时用地行为是否会影响到城市规划将难以管控。

至于林鸿祥提出的赔偿问题,法院方面认为,从其提出的赔偿项目和损失情况来看,其损失和海口市国土局批准润龙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另寻救济。对于林鸿祥等人提出的要求海口市国土局修建所损坏的水泥路、下水道、路灯等公共设施等诉求,法院则认为,由于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损坏系润龙公司具体使用土地的行为所致,而非海口市国土局的行政行为原因造成,故上述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根据。当然,由于海口市国土局被诉行为违法,润龙公司基于违法行政行为而临时使用土地修建围墙的行为如果侵害了林鸿祥等人的合法权利,海口市国土局亦应帮助他们、与润龙公司共同设法恢复土地原状,为当地群众提供生活便利。

尽管法院支持了林鸿祥等人的诉求,但他并不认为据此就可以保住自己的房子,他同时还在打另外一场官司,诉讼请求是确认道客村地段拆迁项目拆迁违法,不过,对这一次的诉讼结果,他并不是特别的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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