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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屋拆迁将改称为房屋征收 主体只能是政府
 
来源:现代金报
宁波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要是货币补偿最高能补多少?昨天,宁波市政府就《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草稿)》和《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草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除可获房屋评估价补偿外,还可以额外获得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补偿价35%的奖励。也就是说,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的住宅,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最高达135万元。
另外,草稿中把“房屋拆迁”改称为“房屋征收”,这就意味着,以后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不是某个建设单位,更不会是开发商。通讯员吴培均 记者 张璟璟
怎么征收?补偿方案实施前,须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草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得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相关规划计划、征收范围确定是否适当、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公平等。
论证的结果要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得的意见以及根据意见修改的内容也需要及时公布。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终确定、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新闻媒体及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而征收范围经论证确定后,其间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各项手续,都将被暂停,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因旧城改建征收房屋,半数被征收人不同意须听证草案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拟征收范围内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条例》规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这就是说,当半数以上被征收房屋人不同意时,必须要开听证会,重新修改方案。
另外,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是评估发现重大不稳定因素的项目,在未有效化解或者未落实可行的化解措施前,不得作出征收决定。
当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300户以上,则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怎么补偿?选货币补偿,最高可获房屋评估价格35%的奖励
房子被征收,能补偿多少?房屋的定价,补偿价格都交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者随机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估价。但有一条是肯定的,被征收房屋最终的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额外的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前搬迁奖励,海曙、江东、江北区征收住宅的奖励标准是房屋评估金额的10%;二是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对于海曙、江东、江北区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草案规定,可以按照评估金额再增加25%的补偿资金。
房屋被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直接安置中二选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话,除了获房屋评估价补偿外,还可以额外获得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补偿价35%的奖励。就是说,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子,被征收人可获得补偿金最高位135万元。
选直接安置,安置房面积可酌情扩大
如果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在房屋被征收后选择直接安置,安置住房的面积可以酌情扩大。
如果评估出的可安置面积为100平方米,就可按110平方米的标准来拿房子。要是房源中面积最接近这个标准的房子实际是120平方米,那就往上靠。多出的这20平方米,按评估价格的75%结算差价。要是无力结算差价,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宅用房租金标准计算。
要是选择中高层、高层,安置楼每单元有一部电梯的,安置面积基数可再增加3平方米;有多于两部电梯的,其安置面积基数可再增加10平方米。该增加部分的面积不付差价,仍按规定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草案指出,上述规定适用于海曙、江东、江北区,其他各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另行规定。
怎么安置?搬迁补偿最低1万元,安置补偿每月每平米30元
腾空了房子,找新的住处或等安置房造好得有段时间。草案规定,会给被征收人一次性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
市三区范围内,征收住宅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承租人搬迁的,对其搬家、水电设施、电话移机、有线电视移机、电子防盗门、电脑网络、空调移机及其他搬迁造成的损失,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的搬迁补偿,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发。
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会得到一笔补偿。标准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标准计算,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计发。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选择安置房,是这样补偿的:从其搬迁之月起到安置用房交付后的4个月,获得临时安置补偿费。要是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安置房还没交付,被征收人、承租人将得到自逾期之月起2倍原标准的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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