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9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阵势庞大,三四十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早早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也坦言,这一年以来,他没有少接到新闻记者们的“骚扰”电话,核实关于二手房按评估价格征税的真伪,有时候甚至在凌晨还接到记者就此问题的采访,很感谢新闻媒介一直以来的关注,这个征税涉及面广,市民反应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昨日,深圳市地税局针对媒体提问,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
疑虑 1 此次出台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是为了把长期以来漏征的税款征管起来?还是希望能够从宏观上调控房地产市场?这次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多少税收,而是基于以下三个目的:1、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八条文件精神,以其他相关的房地产政策相配套,通过政策的共同实施,遏制投资或者投机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2、为了给存量房交易双方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3、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
疑虑 2 实施存量房价格核定计税会推高房价?是否会存在有些卖房者为了实收多少现金,把相关的税款转嫁给买房者,变相有一种新的“阴阳合同”?
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本来交易双方就应该依法纳税,这个政策只是还原市场真实的价格。这次出台的细则中对于买卖双方哪些税款由谁来缴纳,法规有非常明确具体规定,至于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变相转嫁相关支付费用,属于违法行为,作假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疑虑 3 商品房评估征税,小产权和军产房却免税,税务局对小产权和军产房转让的征税是什么打算?
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深圳确实存在相当数量的小产权和军产房,但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小产权和军产房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在不能流通的情况下,税务上没有相应措施。
疑虑 4 纳税人对于按评估价格征税的税款有异议,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向房地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区地税局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果,征收单位根据复核结果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纳税人也可在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疑虑 5 作为一名普通的业主想卖自己的房产,如果知道自己的房产在税务部门的评估价格?这个评估价格能够公布吗?这个价格的变化是根据市场多久变更一次?
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这套评估方式由北京大学-林肯研究中心和许多相关专业部门多年探索,并在国内外多次评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深圳市对400多个片区、17万栋、154万套房子纳入了评估范围。每半年对房产价格进行一次数据更新。
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所掌握的房产参考价格不对外公开,只希望买卖双方能够以真实价格成交,如果公开了这些数据,可能会直接引导作为市场价,反而会起到其他不好的作用。
此外,目前154万套房产评估价格已经出来了,虽然总体上不能够公布,但是申请人(纳税人)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房地产权证号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门户网站或市地税局查询交易房产计税参考价格。
疑虑 6 深圳市7月11日实施二手房新政,目前国内其他城市是否也在推出相关政策?深圳的措施和他们有什么区别?
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根据地税部门的了解,深圳不是全国第一家进行二手房按评估征税的城市,在全国,如北京、杭州、辽宁丹东、上海浦东、广东中山等城市和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了类似的举措,每个城市地区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深圳市在前期调研中借鉴参考了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但是深圳市7月11日实施的政策应该准备更充分、更规范、更具有操作性。 |